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事记(1951年)
2022-03-14 13:47:13 来源:东西湖区委宣传部
1951
 
1月
5日 汉阳县成立“清匪治安委员会”,流窜在新沟等地的土匪,经人民武装、公安几次进剿,全部肃清。
 
3月
境内有组织地分批开展土地改革。
 
5月
5日 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,将汉阳县的巨泉乡、安乐乡划归武汉市管辖。
 
7月
汉阳县第十区所辖的巨龙岗、柏泉、径河、三店及汉水北岸胡家台以下一带划入武汉市,成立武汉市三家店区工作委员会和武汉市三家店区公所(驻长乐畈四屋湾)。第十区余下的新沟镇及汉水北岸江家台以上一带仍为汉阳县第十区。1952年7月,武汉市三家店区撤销,交回汉阳县,改为汉阳县第十一区(区公所驻柏泉茅庙集熊湾)。1953年7月,第十一区改为汉阳县第九区。1954年6月,第十区与第九区合并为汉阳县第二区(区公所先设新沟镇,后移驻蔡甸镇河街),下辖巨龙、同丰、庆丰、茅庙、三店、渡头、渔门、江毛、鸦渡、六合、苗湖、新联、胜利、农场等14乡和新沟镇。
 
10月
29日 《毛泽东选集》第一卷在境内发行。
 
11月
境内各乡开展土地改革运动。经过访贫问苦、扎根串联、成立贫雇农主席团、划阶级成分、没收地主五大财产(土地、粮食、耕牛、农具、房屋)分给贫雇农、建立乡镇政权等步骤,到1952年夏结束。
是年
△汉阳县司法部门派工作组进驻新沟,宣传政策,发动群众清匪反霸。汉阳县人民法庭在新沟河滩就地处决6名罪犯。
△长江水利委员会在境域附近黄花涝等地设站,测量境内水文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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